“把丝袜露出来,给你免单”不是玩笑:这次拘留,来得一点都不冤
发布时间:2026-01-02 10:36 浏览量:3
在公共场所被人用下流语言调侃、起哄、评价身体,很多人第一反应是:
算了,忍一忍,赶紧走。
但杭州这名女子,没有这么做。
她选择了
录像、报警、依法维权
。
结果也很明确——
涉事男子被行政拘留。
一句“露丝袜免单”,终于付出了真正的代价。
这起事件的是非,其实并不复杂。
女子与朋友在网红面馆用餐,遭遇陌生男子多次搭讪、言语评价、打分、贬损;在多次明确拒绝后,对方仍不收敛,甚至说出:
“把丝袜露出来,给你免单。”
这不是“油腻”,
不是“低俗玩笑”,
也不是“喝多了嘴欠”。
这是典型的言语性骚扰。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明确规定:
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换句话说——
不需要肢体接触,只要言语越界,就已经构成性骚扰。
在类似案件中,涉事者最常见的辩解就是四个字:
“我开玩笑的。”
但法律并不看你的“主观自我感觉”,而是看三个关键点:
是否具有性暗示、性指向
是否针对特定对象
是否违背对方明确意愿
本案中:
语言具有明显性暗示明确针对在场女性在多次拒绝后仍持续发生
这三个要件全部成立。
很多人只看到“她报警了”,却忽略了她的处理方式有多理性。
她至少做对了三件关键的事:
她在骚扰发生的
第一时间录像
,完整记录了对方言语内容和现场环境。
这一步,直接堵死了对方可能的所有说辞:
“断章取义”“你偷拍视频”“不是我说的”“她诱导我”
在治安案件中,
即时证据的分量,远高于事后陈述。
她没有情绪化回击,也没有和对方发生正面冲突,而是选择
法律路径
。
这不仅保护了自身安全,也避免了后续被反咬一口的风险。
很多类似事件不了了之,正是因为当事人选择了沉默。
但沉默的结果往往只有一个:
行为人会更肆无忌惮。
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问题:
商家真的只是“旁观者”吗?
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明确规定:
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如果在明显、持续的骚扰发生时:
商家放任不管不制止、不劝离对受害者合理质疑置之不理
那么在极端情况下,
商家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
。
这起案件,同样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一次现实提醒。
有人说:
“拘留几天,能解决什么问题?”
答案是:
它至少明确了一条边界。
——公共空间里,有些话就是不能说。
——“低俗调侃”不是社交自由。
——人格尊严,是法律底线。
当“露丝袜免单”这种话真的换来拘留,而不是笑场,
规则,才算真正落地。
最后一句
“希望让他们知道,有些话不能随便说,是要付出代价的。”
法律的进步,从来不是靠忍出来的。
而是靠一次次
理性、清醒、果断的维权
,慢慢推出来的。
为敢报警的人点赞,
也为这次没有“和稀泥”的处理结果,点个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