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把丝袜露出来,给你免单”不是玩笑:这次拘留,来得一点都不冤

发布时间:2026-01-02 10:36  浏览量:3

在公共场所被人用下流语言调侃、起哄、评价身体,很多人第一反应是:

算了,忍一忍,赶紧走。

但杭州这名女子,没有这么做。

她选择了

录像、报警、依法维权

结果也很明确——

涉事男子被行政拘留。

一句“露丝袜免单”,终于付出了真正的代价。

这起事件的是非,其实并不复杂。

女子与朋友在网红面馆用餐,遭遇陌生男子多次搭讪、言语评价、打分、贬损;在多次明确拒绝后,对方仍不收敛,甚至说出:

“把丝袜露出来,给你免单。”

这不是“油腻”,

不是“低俗玩笑”,

也不是“喝多了嘴欠”。

这是典型的言语性骚扰。
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明确规定:

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
换句话说——

不需要肢体接触,只要言语越界,就已经构成性骚扰。

在类似案件中,涉事者最常见的辩解就是四个字:

“我开玩笑的。”

但法律并不看你的“主观自我感觉”,而是看三个关键点:

是否具有性暗示、性指向

是否针对特定对象

是否违背对方明确意愿

本案中:

语言具有明显性暗示明确针对在场女性在多次拒绝后仍持续发生

这三个要件全部成立。

很多人只看到“她报警了”,却忽略了她的处理方式有多理性。

她至少做对了三件关键的事:

她在骚扰发生的

第一时间录像

,完整记录了对方言语内容和现场环境。

这一步,直接堵死了对方可能的所有说辞:

“断章取义”“你偷拍视频”“不是我说的”“她诱导我”

在治安案件中,

即时证据的分量,远高于事后陈述。

她没有情绪化回击,也没有和对方发生正面冲突,而是选择

法律路径

这不仅保护了自身安全,也避免了后续被反咬一口的风险。

很多类似事件不了了之,正是因为当事人选择了沉默。

但沉默的结果往往只有一个:

行为人会更肆无忌惮。

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问题:

商家真的只是“旁观者”吗?

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明确规定:

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
如果在明显、持续的骚扰发生时:

商家放任不管不制止、不劝离对受害者合理质疑置之不理

那么在极端情况下,

商家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

这起案件,同样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一次现实提醒。

有人说:

“拘留几天,能解决什么问题?”

答案是:

它至少明确了一条边界。

——公共空间里,有些话就是不能说。

——“低俗调侃”不是社交自由。

——人格尊严,是法律底线。

当“露丝袜免单”这种话真的换来拘留,而不是笑场,

规则,才算真正落地。

最后一句

“希望让他们知道,有些话不能随便说,是要付出代价的。”

法律的进步,从来不是靠忍出来的。

而是靠一次次

理性、清醒、果断的维权

,慢慢推出来的。

为敢报警的人点赞,

也为这次没有“和稀泥”的处理结果,点个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