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露丝袜免单风波曝光,嫌疑人已处,老板儿子社死员工被骂痛哭
发布时间:2026-01-01 21:04 浏览量:2
事情发展到能看到结果的时候:当晚被拍下的场景在网上发酵,公安部门介入,涉事人员被带到派出所,最后有行政处罚决定,发布视频的女子在事后删掉了最早的视频,放出来了一段说明,讲清了警方处理的进展。整个事情从一个晚上发生的冲突,变成了公安部门的调查,网络上的讨论,还有店铺生意受损。
回到事发当晚,时间是12月29日晚上,两名女游客和朋友一起在杭州一家面馆吃饭,她们说当时选这家店是因为评分高,口味也符合她们的胃口,当天店里人很多,正值饭点,两名女子和旁边桌的人不认识,谁也没有和谁打招呼,突然旁边桌的男子走过来,笑着对发视频的女生说,喝一杯吧,女生当场拒绝了,男子又走到发视频的女生旁边,再次邀请喝酒,女生还是拒绝了,她说自己不喝酒,被拒绝两次后,男子有些不好意思,但还是没有离开。
接下来更糟,那名男子和他桌上的人开始在桌子上议论那两个女生的长相,另一桌也开始议论,变成几个人在对那两个游客打分、评价,有人说丑,有人说不丑,有人说10分、9分、6分之类的,这些话当着两个女生的面说,让她们感觉像被当成闲谈对象,影响了她们吃饭的心情,两个女生指认出店里有个看起来像老板的人,问店家能不能让这种事停止,被指认的老板没有站出来,也没有安抚受到伤害的客人,态度比较中立,两个女生觉得待下去不舒服,准备离开。
更离谱的是,开始那个男的用一种戏谑的语气提了一个要求,说如果把丝袜露出来就免单,他说话时并不是以店主的身份在表态,但语气里仿佛能替老板做决定,暗示自己跟店里有关系,当一个女生拿起手机表示要开始录视频,准备把事情发到短视频平台时,那名男子不仅不怕曝光,反而说“好”,很嚣张,女生随后把事情发到社交平台,并报警求助,同时打了投诉电话,她视频里说,接下来要花时间、花金钱、花精力去维权,但她愿意尽自己的一份力,希望能减少这类事情的发生,让肇事者付出代价。
视频发出去之后,就得到许多人的关注,不少网友替受害女生喊话,留言里的情绪很复杂,既有愤怒又有同情,有人认出事情发生的面馆位置,说自己以前常去那里,现在看到视频很吃惊,肯定不会再去了,大家觉得店家既然在场却不制止,就等于默认这种行为,商家有责任保护顾客的安全和用餐环境,舆论认为店主应当立即制止不文明行为或者可能的骚扰举动,必要时要报警求助,否则放任不管会被视为帮凶。
视频虽然做了打码,但还是能看出是一桌年轻人,有网友认出其中一人是店主的儿子,随后有该男子的前同事出来发声,称这个小伙子本来“还不错”,但和一个年长男子在一起后,开始有变化,前同事还表示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到当事人的社交形象和就业前景,视频流传后,面馆接到很多电话,有人骂店,有人投诉,电话对店里的员工造成了影响,店里的一名女员工因为被电话骂哭了,也有网友提醒大家不要把气撒在与事件无关的基层员工身上,不要伤害无辜。
当地派出所称,嫌疑人已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,处理结果是对涉事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发布视频的女生在收到处理结果后,删掉了最初的视频并发布了后续说明。一场饭局里的言语挑衅,发展到警方介入、行政处罚,公共场所的秩序问题可以上升到行政执法。
这件事不仅让当事人情绪受到打击,对这家面馆来说,原有的好评和客源都受到了影响,喜欢这家店的顾客中有人表示再也不会来,网络上对店家不作为的指责影响了店铺的声誉,短期内会带来客流和收入的下降,对被点名的年轻人来说,社交形象也受到了影响,原同事认为他可能会面临“社会性死亡”,这种后果提醒人们,言行在公共场合会被放大,也会带来现实的代价。
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来看,公共场所的言语骚扰和性骚扰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或行政规定,店家作为经营者,有责任保护顾客的安全,及时制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目击者或者受害者一旦遇到无法现场控制的情况,及时报警是可行的方法。网络曝光虽然可以形成舆论压力,但也要注意保护受害者隐私,避免造成二次伤害。公众在声援受害者的同时,也要注意不要把与案件无关的基层员工当作出气筒。对事件当事人的处理要依法依规进行,不能自行发起人身攻击。
从这件事当中可以看出来一些现实问题,在公共场所遇到不当的言行,受害者有权拒绝,可以寻求帮助;商家要对顾客的安全负责,不能袖手旁观;周围的人如果能积极劝阻或者报警,可以减轻受害者压力;网络传播可以促使问题被重视,但要防止情绪化的网络暴力。社会要养成尊重他人的习惯,要有法律意识,不能把侮辱、骚扰当作谈资来寻乐,更不能因为一句轻松的话而无视对别人的伤害。
事情发生在某个时间地点,涉及到语言行为边界,店内管理责任,警方公众反应,媒体对此事有报道,报道来源有潇湘晨报,九派新闻等,处理过程显示依法投诉报警能促成后续调查处置,社会对此类事件的关注,不仅是对个案的愤怒,也是对公共场所秩序和基本人际尊重的一个提醒,各方都应以此为戒,让公共场合更安全,他人基本尊严不再成为围观嘲笑对象。